广东省发布新政 新能源车再获扶持

2018-08-10来源:汽车资讯网责任编辑:网络

凤凰网汽车讯 6月14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说明。

 

《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全省新建住宅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支持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等等。

公交全面新能源化,取消限牌限行

《意见》对省内各地区公交电动化进程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占比达90%以上。氢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力度加大,2018-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中30%用于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具体额度根据年度推广情况确定)。

同时,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

新建住宅100%配建或预留充电设施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从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设施、居民住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划。

在高速公路方面,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在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在居民居住地,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大力推进互联网企业跨界进入

广东作为全国重要汽车制造基地,在传统汽车布局上,主要是聚集在珠三角。《意见》指出,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

同时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

大力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与智能化一体化发展。依托珠三角“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建设,打造集芯片、软件、传感器及终端设备等为一体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全产业链体系。制定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加快车联网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现有道路基础设施的适应性改造和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广州等市积极创建国家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支持示范区智能路网建设。

除了本次发布的《意见》,广东省已经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进行扶持。首先是补贴层面,即将实施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对节能车补贴的取消;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则规定对于在广州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另外,在7月1日正式施行外地车“开四停四”的交通管制措施。伴随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此消彼长、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政策或限制的出台,可以预见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即将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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